焦点热门:顶固集创: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29 19:35:14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3-059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9 日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凤镇东阜三路 429 号 3 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长林新达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 96,691,7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46.8568%。

   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96,610,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46.81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1,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9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0,443,7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9.9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0,362,4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9.86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6,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

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6,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

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6,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

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6,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

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6,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

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6,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

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6,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

决通过。

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9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63%;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9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3%;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关联股东林新达、林彩菊、中山市凯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市建达

饰品有限公司、中山市顶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市顶辉装饰工程有限公

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

数同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29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63%;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9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3%;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关联股东林新达、林彩菊、中山市凯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市建达

饰品有限公司、中山市顶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市顶辉装饰工程有限公

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

数同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6,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

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6,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

决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

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6,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

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6,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

决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16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9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关联股东徐冬梅、陈远强、胡萍、赵衡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6,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6,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6,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6,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

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6,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

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6,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

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6,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

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6,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

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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